中新经纬4月25日电 天津普林年度财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及其母内幕交易公司股票合计被罚款115万元。

  山西证监局网站25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普林筹划和实施收购泰和电路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所列事项,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2年11月14日,于2023年4月27日晚间公开。

  作为天津普林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冉达夫于2023年1月至4月3日持续接受天津普林董秘束某峰关于收购泰和电路后天津普林的财务处理等事项的咨询沟通,二人微信聊天记录内容与天津普林《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信息高度吻合。冉达夫知悉天津普林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3月7日。

  冉达夫在与天津普林董秘束某峰的沟通中得知天津普林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内幕信息后,于2023年3月至4月多次向其母亲李伟推荐买入“天津普林”,并对买入“天津普林”的时间、价格提供具体建议。此外,内幕信息公开前,冉达夫委托李伟使用“冉达夫”证券账户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买入“天津普林”,交易金额36000元,获利3749.93元。

  同时,内幕信息公开前,2023年4月6日至4月27日,“李伟”渤海证券账户累计买入“天津普林”成交242200股,成交金额2251224元;累计卖出“天津普林”成交78400股,成交金额722697元。2023年9月12日,“李伟”渤海证券账户卖出“天津普林”成交163800股,成交金额1665485.50元,获利134035.33元。

  山西证监局指出,“李伟”证券账户此前未交易过“天津普林”。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伟在冉达夫多次建议购买“天津普林”后,本人操作“李伟”证券账户于2023年4月6日起买入“天津普林”,买入时点异常。同时,“李伟”证券账户在2023年4月仅买入“天津普林”“中储股份”两只股票,“天津普林”累计买入成交金额为“中储股份”的5.76倍,交易量明显放大。李伟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

  对冉达夫处以600000元罚款;对李伟处以550000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天津普林成立于1988年,公司主要从事印制电路板(PCB)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类型覆盖单双面板、多层板、高多层板、HDI、高频高速板及厚铜板等。

  二级市场上,天津普林25日低开后震荡拉升,截至发稿时,报7.48元,涨幅1.36%。(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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