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获悉,今年,我省精选40件立法项目,主要包括13件拟年度内制定、修订、废止的地方性法规;18件拟预备审查的地方性法规;5件拟年度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4件拟预备审查的省政府规章。

其中,涉及政法系统的项目有7件。在拟年度内制定、修订、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方面,由省公安厅起草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和云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省司法厅起草关于废止《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的决定(草案)。在拟预备审查的地方性法规方面,有省司法厅起草的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和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草案)。在拟年度内制定、修订的省政府规章方面,由省公安厅起草云南省可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在拟预备审查的省政府规章方面,有省司法厅起草的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此次选取立法项目突出高质量目标,旨在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着眼解决问题、突出急用先行,切实增强针对性和适用性,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同时,立法工作要求,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遵守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高效有序推进各项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切实维护立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拟2024年度内制定、修订、废止的项目要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工作,按照程序报请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者审议,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任务;拟预备审查的项目要抓紧调研,适时提出立法草案,加快立法进程。省司法厅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于时间要求紧迫的重要立法项目,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衔接,提前介入、加快推动,确保程序不减、标准不降、无缝衔接、按时完成。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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