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人民网福州3月19日电 (记者刘卿)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获悉,福建长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农商银行”)于近日被罚341万元,三名责任人同时领罚。

福建省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闽银罚决字〔2024〕1-11号)显示,长乐农商银行被罚涉及5类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长乐农商银行行长陈某彬被罚7.2万元,涉及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长乐农商银行业务拓展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李某强被罚7.3万元,涉及违法行为包括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长乐农商银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王某被罚3.1万元,涉及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据福建农信官网介绍,长乐农商银行由原长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成,是一家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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