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15日,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崔家桥派出所的报案称:在崔家桥岩场内发现一具男尸,尸体上捆有绳索,怀疑为他杀。

汉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立即组织侦技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调查。

尸体位于距地面40米深的露天采石场内南侧洞壁旁,头部左侧有呕吐物,经法医检验与死者胃内容物相同。尸体右前臂捆有一根尼龙绳,结有两死结,绳绕臂、腰至头部。上衣和裤子有破口。尸体颈部有明显索沟,有皮下出血。颅脑有外伤。法医检验死亡原因为自上而下坠落引起颅脑外伤致脑功能衰竭而亡。

经侦查员调查得知:死者叫刘小刚,男,30岁,崔家桥镇东阳村刘家湾组人,系出租摩托车司机。1998年8月14日在家吃午饭骑自己的摩托车(新红色南方125型)外出后一直未归。

另据崔家桥派出所反映,8月14日晚9时许接到出租摩托车司机高青松的报案称:当晚8时30分,有两个年轻人租其车到岩场后用绳子勒住他的脖子,抢走他的南方125型摩托车一辆。派出所干警立即上路拦截,没有发现抢劫嫌疑人。

现场指挥员根据上述情况,将侦查员分成几个调查组,分片、分段对现场周围调查访问和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经调查高青松得知:8月14日晚8时30分,有两个青年人租他的车,说是去“岩坝桥”。途中,租车人说开慢点,还有两个朋友。凡对面有摩托车过来,租车人都要“喂”一声。在距岩坝桥300余米处遇到两人骑一辆摩托车停了下来,车上的人说“来了”。然后掉头尾随在高的后面。高驾车经岩坝桥到达采石场旁的公路上,租车人喊停车。坐在最后的一个人下车假装掏钱,紧挨高坐的那人趁高青松不注意突然用绳子将高青松勒倒,高青松被勒昏。

过了一会儿,高青松醒来,看见他旁边有四个人,他就坐起来求饶,但又被歹徒用绳子勒住了脖子。高青松这时清醒地认识到歹徒是要取他的性命,他就放松手脚装死。在试探他的鼻息时,他屏住了呼吸。这样,歹徒将他扔到路的南边水沟里(北边是40米深的采石场),然后骑着他的摩托车逃离现场。

高青松在歹徒走远后爬上公路,跑到岩坝桥附近,找了一部电话向派出所报案说自己的摩托车被两个人抢了,并说了自己的车牌号码。高青松休息了一会儿后,在别人的陪同下回崔家桥集镇,途中在刘名德屋前看见自己的摩托车倒在地上。

经调查刘名德得知:当晚9时许,刘名德和家人听到外面一声响,就出去看。看见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有两个人朝崔家桥方向跑,其中一人喊:“三哥,等一下。”

另据黄海兵反映:8月14日晚7时30分许,有两个人要租他的摩托车,并出了高价去岩坝桥,黄海兵因有事没有同意。8时许,又有两个要租他的摩托车去岩场,黄海兵又没有同意。

高青松与刘名德、黄海兵反映的几个人的体貌特征基本一致。现场指挥人根据上述情况认为:

1、这是典型的抢劫杀人案,应该排除刘小刚因仇或情而被害的可能。刘小刚被杀与高青松被抢在时间上相近,现场位置相同,作案手段相同,以及有四个人出现在现场,应该将两案串并起来侦查。

2、发案时间在晚8时至9时,四名歹徒分两组,一组先租刘小刚的摩托车至岩场实施抢劫杀人,另一组再以同样的方法对高青松抢劫。

3、四名案犯是有准备、有组织、有预谋作案的,目的是抢劫好一点的摩托车。

4、案犯为四人,操本地口音。从其知道岩坝桥这个小地名判断,犯罪分子熟悉环境,了解岩场,接触过岩场,可能在崔家桥居住过、工作过。犯罪分子有结伙条件,心狠手辣,团伙中至少有一人有前科。有一名案犯诨名为“三哥”、“三儿”或排行第三,四人中至少有两人有驾车技术。

5、从抢劫摩托车的规律看,犯罪分子不是为自用,而是为了销赃得钱,说明其有销赃途径。

“8·15”专案指挥员作出决定:第一、深化现场调查,确定四个犯罪分子的相貌特征;第二、加强对现场物证(绳索)的调查。第三、在犯罪分子来去路线及现场周围过细调查,发现犯罪分子的行踪及落脚点。

8月15日下午,调查访问人员获得一重大线索:8月14日中午有四个年轻人到岩坝桥附近的几个商店买了肉、啤酒、蛋之类的东西去了附近的刘经全家。

经了解刘经全的家人得知:8月14日中午,洲口镇洲口村的李兵带了三个年轻人到刘家,在刘家吃的午饭。下午三四点钟时离开刘家。

刘家反映的四人体貌特征与现场调查的四个嫌疑人的特征相似。李兵两年前在崔家桥打工时住在刘经全家。但查县公安局人口信息,在洲口镇没有符合年龄特征的李兵。

专案组当晚与洲口派出所联系,实地调查有无李兵这个人。经调查发现:洲口村有一符合年龄特征的“李兵”,在户口登记时用的是李丕贤,是一解教人员。

专案组认为李兵等四人的出现有很大的疑点,恐怕不是仅仅从外地回来看看老房东这么简单。

8月16日,专案组在继续以现场为中心调查的同时,派出精干的力量赴洲口调查李兵的情况。专案组在洲口了解到:李兵1996年在广东因抢劫被劳教1年半,不会驾驶。他与同村的饶科、孙杰、熊光明和同乡的毕德勇关系密切。李兵8月14日外出未归。8月15日夜有人看见过李兵。

饶科,19岁,会驾驶,8月14日外出未归。

孙杰,混名“三儿”、“黑儿”,21岁,修理工,会驾驶,8月14日外出,晚上回来,半夜离家外出并带走了衣服和现金。

熊光明,混名“三儿”,23岁,8月13日与兄到岩汪湖镇修理割稻机,8月14日外出未归。

毕德勇,24岁,排行第三,混名“三儿”,在外县有用绳索勒颈抢劫案在身,现在逃。

8月17日,专案组来到洲口镇开展对李兵等人的调查控制工作,因为李兵、饶科、孙杰、熊光明在时间上具有反常迹象,8月14日早上外出,中午只能到达崔家桥,不存在多的时间让他们到外地再返回途经崔家桥去看房东。8月14日,李兵等人外出的目的地是崔家桥。8月15日,李兵在洲口为什么不回家,李兵等四人的体貌特征又与四名歹徒的特征相符。所以,专案组认为李兵等有重大作案嫌疑。

8月17日,专案组了解到有人在洲口镇正龙村以1700元的价格卖一辆新摩托。专案组深夜找到了知情人钟华春。钟华春反映:李兵、孙杰、饶科、熊光明8月15日到他家吃午饭,曾对钟说他们到崔家桥抢一辆摩托车,可能搞死了人。摩托车在周彬长的介绍下以1700元卖了。

专案组通过一夜的工作,找到了周彬长。周彬长说,8月14日早上,饶科找到他问是否有摩托车销路,周彬长说有,饶说他搞两台来。当晚,饶科等四人骑了一辆新南方摩托来到周家,要周彬长帮他销掉,并说本来搞了两台,一台因路上没有油,扔了。

8月18日,专案组提取被抢的摩托车,并发出了对李兵等四人的协查通报,开展追捕工作。

从周彬长处得知:李兵等人曾透露准备外逃至广东,再伺机作案。经调查,李兵等四人除李兵外,其他三人均没有外出过,在外一时无法自立生存,必须依据各种关系。因此,侦查工作转向调查李兵等四名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并安排特情负责对李兵等四名嫌疑犯的家庭成员的活动进行监控。

1998年12月,李兵父亲生日的晚上,李兵潜回家中。特情发现后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将李兵在其家擒获。

特情经过长期的观察发现:熊光明的亲属与孙杰的亲属经常在一起打电话。特情将此情况报告了公安机关。专案组认为这表明熊光明与孙杰很可能还在一起,而熊光明的妹妹熊光琴在广东某地打工,兄妹之间一定有联系。专案组于是在广东某地通过同乡采取声东击西的办法找到熊光琴,再对熊光琴进行法制教育,利用其关心母亲与兄长前途的心理打开缺口。

熊光琴为了其兄长的前途愿配合公安部门工作,于是专案组利用熊光琴将熊光明抓获。再用熊光琴在犯罪过程中是从犯,处于次要地位的特点和亲情攻破熊光明,将孙杰抓获归案。

不久后,饶科在一外地亲戚家落入法网。

至此,“8·15”特大抢劫杀人案的四名案犯全部落入法网,他们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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