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1日电 立方数科21日盘后公告,当日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号)、以及对汪逸、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0号、21号)。

  公司被责令改正

  《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等规定,安徽证监局对立方数科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和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汪逸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自2020年至2022年利用他人账户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公司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影响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公司对2022年年报等内幕信息事项的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仅包括公司内部人员,未包含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同时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董事长和董秘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立方数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董事长及董秘收警示函

  责任人方面,安徽证监局指出,汪逸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项良宝作为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汪逸、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立方数科2022年年报公布的简历,汪逸,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空调工程专业,工学学士。1985年—1988年在原兵器工业部第五设计研究院任助理工程师,1987年—1993年任北京华远工程软件公司副总经理,1993年—1998年任北京正华电子技术公司总经理,1998年—2003年北京荣创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2006年北京盖德龙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2016年北京东经天元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项良宝,1972年生,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职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57.SZ),先后担任财务经理、总裁办主任、投资总监、税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任职于安徽华星智能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2018年10月至2020年5月,任职于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资料显示,立方数科成立于1999年,于2012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从事BIM软件市场拓展、销售、技术支持、BIM咨询服务、软件开发。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2.94亿元,同比下降2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972万元,亏损同比收窄29.76%。

  二级市场上,立方数科21日收报4.93元,跌幅1.20%。(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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