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蓝鲸新闻报道,连日来,重庆、郑州、深圳、苏州、东莞等多地的消费者都曾向记者透露过此事,综合消费者的爆料的内容来看,此次全国多地宝马4S店出现大规模拒不交付的情况,车型主要集中在i3、ix3、3系这几款车型,多数消费者是在5月底6月定的车,7月提车时大多被要求临时加价3万。

签订了购车协议,或者支付了购车定金,宝马方面说想加价就得加价,说不让提车就不让提车,难道想把协议当废纸、把定金当儿戏吗,这还像一家国际知名品牌所为吗?宝马的信用难道如此不堪吗?

要知道,宝马汽车的价格,也是宝马应对“价格战”制定的,而不是消费者确定的。消费者在这时购买宝马车,也是因为宝马降价才做出的选择。既然双方签订了购车协议,购车者又支付了购车定金,就得按照协议来办,按照支付定金的方式执行,哪一方都不能随意撕毁协议,不能不把定金当回事。要想按照新的价格执行,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才行。否则,必须协议执行,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也是最基本的道理。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宝马方面不按协议履行让消费者提车义务,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宝马方面履行,拒不履行者,可以向有关方面投诉,由有关方面协调。协调不成,消费者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一旦进入消费者起诉阶段,宝马的信用也就会严重受损。因为,这样的官司,是没有多少悬念的,宝马方面只能履行,且要支付违约金和打官司费用,可谓得不偿失。

而支付了定金的消费者,也很简单,按照合同法规定,支付定金方违约,定金归对方所有。另一方违约,双倍偿还定金。这样的官司也很好打,宝马方面必输无疑。而且,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宝马方面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消费者协调一致、团结一心,不集体打官司,而分别打官司,会让宝马应接不暇,天天应对打官司。到时候,谁受的伤害最大,应当不难判别。

殊不知,在汽车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原本十分强势的国际知名品牌也低下高昂的头,加入到“价格战”中,被迫连续降价的情况下,BBA(宝马、奔驰、奥迪)好不容易通过强行退出不降价行列,才免于继续降价、免于受到更大的经济损失。可是,宝马却采取了不让消费者提车,要让消费者加价的方式,实在是不地道、也不厚道,甚至有点作死的感觉。如果把消费者的怒火燃烧起来,集体要求退车,宝马方面将如何处置呢?这可是宝马方面首先不按协议履行,是违约在先,消费者完全有权利要求退车、退款,要求宝马公司支付双倍定金。而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也会毫不犹豫地支持消费者。到时候,宝马方面可能就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因此,奉劝宝马方面还是多一点自知之明,多一点信用意识。就算是国际知名品牌,信用也是经不起这样的方式毁损的,是容易让品牌的价值直线下降的。今天中国的汽车市场,不只有宝马一个国际知名品牌,也不缺品牌汽车。中国的自主品牌,竞争力也在不断提升。如果宝马认识不到这一点,仍要坚持自己的错误行为,就不要怪消费者不讲情面,不要说中国消费者不尊重外国知名品牌。宝马的行为,是典型的自毁品牌,是一种自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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