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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成都租户飞线充电致1死2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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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杜倩雯
据上游新闻报道,6月25日凌晨,成都市金牛区一小区发生一起因电瓶车“飞线充电”遇强降雨造成短路引起的火灾,火灾造成一家四口一死两伤,涉事电瓶车车主系租户,已被警方刑事拘留。那么,涉事车主可能涉嫌什么罪名?其租住房屋的房东是否存在过错?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此作出解读。
火灾发生现场(图片来源于上游新闻)
据悉,事发时间为6月25日0时许,六楼一租户“飞线充电”,遇强降雨天气造成短路,以致电瓶车起火,四楼一家四口逃生时被烧伤。伤者家属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们一家四口在逃生时,他的老婆和15岁的女儿不幸被烧成重伤,儿子轻伤。其中,他的老婆因抢救无效已去世,女儿还在医院ICU病房接受救治。医院病情证明显示,其女儿体表有50%~59%的烧伤(特重烧伤),病情危重。所属街道的街道办工作人员证实,涉事电瓶车车主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该街道各社区正在对“飞线充电”现象进行严格排查。
有网友提出疑问,涉事电瓶车车主或涉嫌什么罪名?其租住房屋的房东是否要承担部分责任?
对此,付建表示,电动车车主“飞线充电”的行为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可能涉嫌失火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外,付建称,如果房东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存在疏失,未提供安全的充电设施,明知车主多次飞线充电没有制止,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存在一定过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房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告知租客禁止违规充电,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并且火灾发生完全是由于租客的不当行为所致,出租人则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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