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罚相较于现代来说,显得十分严苛。犯人在被拷问时,往往需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而一旦供认了罪行,根据情况的严重程度,将会面临各种刑罚。因此,很多人在被迫招供时,常常冤枉至极。与现代的刑罚方式相比,古代的刑罚可谓五花八门,包括“笞、杖、徒、流、死”等五大类,更有分尸、凌迟等残酷的刑罚,使古代的犯人备受折磨,生不如死。

在这些刑罚中,唯一能保住性命的是流放。被判处流放的罪犯,由官员押送到千里之外的苦寒之地,进行苦力劳作。除非遇上大赦天下等特殊情况,否则他们的一生将在流放的地方度过。对于押送他们的官差来说,这可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跟随犯人行走几千里,还得分神看管,是相当麻烦的事情。然而,为何古代女囚被流放千里,官差们却抢着去执行这项任务呢?究竟是出于什么原因呢?

首先,被判处流放的人身份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是不涉及的。只有官员及其家属才会被安排流放。既然是官宦之家,那么就意味着有一定的财富。为了确保犯人在流放途中能过得舒适一些,不受官差的殴打或断水断食之苦,自然会用财富去贿赂看管犯人的官差。因为依靠朝廷发的俸禄微薄,押送流放犯人反而意味着自己能够额外获得一笔不小的外快。

其次,官差们在职务上也有一定的考勤要求,需要按时上班签到。每天都得早去晚归,工作负担沉重,辛苦劳动所得的薪酬也微不足道。而如果押送流放罪犯,一路上的安排都由官差负责,休息和进食时间完全随个人意愿,自由自在,没有人监管。罪犯的家眷还会慷慨地贿赂,这样的好差事,官差们自然都愿意去争抢。

与现代的法律相比,古代的法律更容易操作,但凡有钱有关系之人,有时即使犯罪被举报,也不一定会被抓。官官相护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真正为百姓着想、立志当个清官的人则寥寥无几。由此可见,古代罪犯的命运是多么的凄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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