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记者在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临沂市出台《临沂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补充工伤保险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由投保人视情况自行选择缴费标准,按年一次性缴纳保费。保费设定每人每年180元、360元、540元、720元四个档次,已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人员可享受10%优惠。

“补充工伤保险采取政府引导、投保人自愿参保、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的商保合作运行模式。”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临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明介绍,该保险费由用工(用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不适宜年度缴费的,可按季或半年缴费,经商业保险公司收缴并存入商业保险公司指定账户。已正常参加国家工伤保险的职工以及未纳入国家工伤保险制度范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各类从业人员,都属于补充工伤保险的范围。

除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及参保流程,《办法》还对补充工伤保险的、赔付情景认定条件及理赔流程、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待遇给付与核定、经办及工伤预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这是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难题的一项探索实践,也是健全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障体系的创新举措。”李明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范经办服务,强化指导监督,确保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织密社会保障网,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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