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的历史长河中,"大赦天下"这一概念既显神圣又不乏常态,尤其在各大朝代中,这种行为几乎成为了皇帝们的常规操作。但你知道吗?即便在大赦天下的时候,仍有一些罪行是置于赦免之外的,那便是“十恶不赦”。

那么,“十恶不赦”是哪十恶?古代的“大赦天下”,又都是怎么操作的呢?

赦免,意味着宽恕与忘却,是皇帝用来昭示仁慈与改正过失的一种政治手段。自汉代起,几乎每一任皇帝都会在其在位期间发布一次或多次大赦令。

然而,并非所有的罪犯都能在大赦令中获得自由。有一些极重的罪行,即使在天下大赦的日子里,也不会被纳入赦免之列。这些罪行,历史上被称为“十恶不赦”。

“十恶”最早出现在西汉,但当时称为“大逆不道不敬”罪。到了南北朝,佛教广泛传播,“十恶”这个名称才被广泛使用,并列入法律条文中。

这“十恶”具体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及内乱。这些罪行在不同的朝代有着稍有不同的解释,但核心都指向了对国家、社会秩序和封建伦理的严重破坏。

例如,“谋反”是指意图推翻朝廷和皇帝,不仅包括实际行动,还包括统治者认为的造反言论。例如《水浒传》中的宋江,虽然他犯的是过失杀人罪,但因被告发与梁山有勾结,最终被认为是谋反罪。

而“谋大逆”,通常指破坏皇帝的宗庙、陵墓和宫殿。西汉时期,有个名叫忠的人掘了已故傅夫人位于长陵的墓,被判谋大逆罪,虽然遇到汉元帝大赦天下,但仍被处死。

而“谋叛”,则是叛国罪,不一定是造反,而是背叛朝廷,包括不服从中央的地方势力。例如雍正时期的年羹尧,康熙时期的吴三桂等等,都属于“谋叛”。

“大不敬”是指触犯封建礼法,尤其是触犯皇帝威严的行为。比如有人冲撞了皇帝或在朝堂上咆哮,都会被判大不敬罪,即便大赦也无法免除。

至于“恶逆”,则涵盖了对直系尊亲的伤害,例如谋杀或殴打祖父母、父母以及叔伯等。这在以孝道为核心的封建社会中,被视为极端不道德的行为。

“不孝”指不赡养父母、祖父母,或在守丧期间寻欢作乐。例如一些大臣在守丧期间纳妾,容易被政敌利用打击,因为这通常也被认作是“不孝”。

“大不敬”罪名,通常用于指控那些在公开场合表现出对皇帝不敬的行为,比如公然侮辱皇帝或其象征。而“不孝”则专指那些未能依循孝道,如未尽赡养义务或在丧期内不守礼仪的个体。

历史上大赦天下的操作相当频繁。例如,西汉的刘邦在位12年,大赦天下9次;东汉的灵帝在位23年,大赦20次,几乎年年大赦。

整个两汉405年间,大赦天下的次数达到186次。唐朝更甚,289年历史中大赦天下184次,两宋319年间大赦203次。元朝从忽必烈定都1260年算起,到1368年元顺帝北逃,共大赦53次。明清两朝随意大赦的局面才有所改变,明朝276年间大赦52次,清朝268年间大赦19次。

大赦天下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施恩来笼络人心,增强皇帝权威。真正无差别的大赦天下很少见,大部分都是附带各种条件。例如,新皇帝即位、改年号、皇帝娶老婆、册封皇后、生孩子、册立太子、太后去世、皇帝加冠、封禅泰山、祭天、给先皇立庙、皇帝狩猎、定都等都会成为大赦的理由。

新皇帝登基的大赦,通常被称为“践祚赦”,意在通过这种行为来展示新君的宽仁和对民心的重视。赦令一出,广播于全国,通过州郡官吏传达到每一片角落。譬如,汉文帝即位时宣布大赦天下,并赐民爵一级,百姓也能享受到饮酒五日的福利。

在这些赦令中,尽管普天同庆,但赦免的细节和界限总是清晰地划定。除了十恶不赦的罪行外,还有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因为皇帝的个人意愿而被排除在赦免之外,如某些政敌或被视为威胁的群体。

譬如,东汉灵帝虽然大赦频繁,但唯独不赦党锢之祸中的士人。更始帝刘玄大赦时特意排除王莽的子嗣,明朝嘉靖帝即位期间,杨慎坚决反对嘉靖换爹,嘉靖期间的大赦都没有赦免杨慎。

此外,大赦也不仅仅是关于释放囚犯,它同时伴随着对一些民间矛盾的弥补,比如免除或减轻某些税赋,释放债务,这都是通过大赦来增强皇权,稳定社会秩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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