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王宁宁】“红牛商标之争”再起波澜。近日,中国红牛发表声明,在一起泰国天丝起诉中国红牛合作伙伴商标侵权诉讼中,法院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8月2日,对于“泰国天丝回应称上述判决尚未生效”,记者致电中国红牛,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诉讼问题以8月1日公司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由于双方争辩的核心诉讼暂未有结果,即中国红牛自1995年始享有在中国境内独家经营红牛饮料50年的合法性,当前“红牛之争”已经波及中国红牛销售端。业内人士认为,泰国天丝正试图将市场的水搅浑。
泰国天丝诉讼请求被驳
“渴了喝红牛,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你的能量超乎你想象”,随着中国红牛等广告语被广为传播,红牛品牌也逐渐被公众熟知。
1995年,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创立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并将产品首次起名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在国内推广。
需注意到的是,红牛饮料是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研发的,双方达成了合作,由许书标提供品牌授权,严彬负责在我国生产销售,这也是后来“红牛之争”的核心交锋点。
7月30日,中国红牛发表声明,2021年泰国天丝发起对中国红牛产业链合作伙伴长沙市华厦糖酒有限公司(下称华厦公司)的诉讼,7月29日经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泰国天丝的全部诉讼请求。
长沙中院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红牛公司提交的《95年合资合同》和其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原件的50年《协议书》,属于商标注册人将商标许可他人独占使用,商标独占许可后,商标注册人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在独占许可的模式下,商标注册人只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赋予他人有商标使用权,限制了自身的使用权。
7月31日,泰国天丝发表声明回应,上述判决尚未生效且不具有可执行性,将依法上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明确提到,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394号终审生效判决已明确确认“红牛”系列商标为泰国天丝集团所有,对中国红牛的商标使用许可已于2016年10月6日到期。
泰国天丝表示,此前起诉华厦公司并申请行为保全,当前该行为保全仍属于生效状态,因此“华彬红牛”依然被禁止销售。
8月1日,中国红牛再度发表声明称,泰国天丝的回应中,未对长沙中院民事判决书认定的50年《协议书》真实性、中国红牛“独占经营权”等实体问题作正面回应。双方的争辩点再度回到“红牛”在我国的商标使用许可期上。
商标使用期仍为“红牛之争”交锋点
近年来,红牛稳居我国功能性饮料市场第一梯队,为华彬集团确立了在快销品市场的领先地位。公告显示,2022年,华彬快销品全年全品销售额达到215.38亿元。
作为一个较为成熟和具有国民度的功能性品牌,“红牛”在我国境内的商标使用期之争从2016年便开始了。2016年,泰国天丝以中国红牛侵犯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认为其对中国红牛20年的商标使用许可期,已于2016年10月到期。
虽然中国红牛主张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期是50年,但由于当时未提供协议原件,真实性存疑。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生效判决确认“红牛”系列商标为泰国天丝集团所有。
戏剧性的是,2022年中国红牛找到了50年《协议书》并据此向最高院申请再审。2023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申1162号民事裁定书,认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商标独占许可使用权,及泰国天丝有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因此,中国红牛在8月1日的声明中提到,这也是长沙中院此次判决的背景和事实依据。不过,泰国天丝在回应中称,针对长沙中院此次案件涉嫌程序违法及其他违法行为,将基于掌握的线索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和反馈。
当前红牛之争的核心诉讼仍未有结果,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泰国天丝在消博会上展出了面向中国市场的经典金罐产品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等多款产品。此外,泰国天丝集团红牛饮料(四川)生产基地首期生产线已于2023年正式投产。
双方后续将如何应对关于“红牛”核心商标权的诉讼,记者向泰国天丝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暂未获得回复;同时记者致电华彬集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公告内容为主。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接受大河财立方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内)红牛市场中,经销商等主力渠道依然在华彬集团控制下,双方诉讼一直未能分出胜负,泰国天丝希望通过对经销商“下手”的方式,把市场的水搅浑,从而打击华彬红牛销售商的信心。
在他看来,双方从最初的商标之争到现在的渠道之争,可以看出泰国天丝布局中国市场的决心。“双方官司比较复杂,还需要一些时间,华彬也可以借此机会,培育旗下战马品牌的影响力,打造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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