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男子抢劫案”再审改判无罪:曾三次被法院认定抢劫

4月19日,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再审李四强抢劫一案,审判长当庭宣布改判李四强无罪。2007年,智力残疾的李四强在南京打工时,因身上有逃犯身份证被警方抓捕,后被广东省汕头市龙湖法院判刑,2016年出狱后病逝,家属一直为其申诉。2024年4月19日,“智障男子抢劫案”

家人连续申诉八年,“智障男子抢劫案”启动再审

存在先天性智力缺陷的李四强因身揣一张在逃人员的身份证,被抓捕归案服刑9年。其家人表示李四强从未到过案发地广东汕头,因此连续申诉8年,终于等来广东省高院的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