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工作方式灵活、工作环境友好的岗位设置为“生育友好岗”,原则上提供给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劳动者

上海:支持用人单位设置“生育友好岗”(资料图)

“生育友好岗”实行弹性工作制,用人单位可从经营管理实际出发,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或远程办公、灵活休假、绩效考核等柔性管理方式,为劳动者兼顾工作和生育提供便利。相关权利义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明确后,列入劳动合同或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人社、工会、妇联等部门将重点引导生产制造、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及平台经济、数字经济、文创经济、银发经济等新经济形态领域试点推行“生育友好岗”就业模式,拓展“生育友好岗”岗位资源。

《通知》指出,上海将建立统一的“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名单,并将“生育友好岗”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培训补贴政策。依托“15分钟就业服务圈”、零工市场,各类线下招聘会和线上招聘平台应设置“生育友好岗”招聘专区,用人单位发布相关招聘岗位时予以专门标识。

此外,《通知》要求“生育友好岗”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产后返岗再培训。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评价的“生育友好岗”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同时,人社部门也将支持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家政服务、育婴保育、健康照护,以及互联网营销、全媒体运营等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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