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筱赟律师
内容提要:
贵州省凯里市看守所副所长黄真益对周筱赟律师称:“上级领导要求我监听律师会见。(落马的)厅级(干部)我们照样监听。”
去年(2024年),我多次到贵州六盘水办案,担任贵州六盘水“以刑化债案”中女企业家马艺珈伊被控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辩护律师,最终全案15人全部无罪不予起诉。现在,我又到贵州办案了!这回到的是贵州黔东南州的凯里市。就是出产著名的酸汤鱼的那个地方。
广东佛山的民营企业家王某君,到贵州凯里投资多年,被控“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罪名成立,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初步了解案情后,认为大概率不构成该罪。于是接受其家属的委托,向王某君本人核实案情之后,我更加确信不构成该罪。我代理案件的原则之一,就是我必须内心确信,当事人是彻头彻尾无罪的!
这原本是一个非常普通的刑事案件,我昨天已经顺利会见了被告人王某君两次(上午、下午各一次),向他了解案情、核实证据。但今天,却出现了波折。
王某君有个特殊情况,他本来被羁押在凯里市看守所,但因为身患多种严重疾病,被转移到“关爱医院”治疗。当地的“关爱医院”,并不是普通医院,而是治疗+羁押嫌疑人的特殊监管场所。
凯里市关爱医院,并不在看守所附近,而是相距甚远,在凯里市戒毒所+凯里市拘留所的大门内。门口的牌子,此处被合并简称为“凯里市戒拘所”。律师会见羁押在关爱医院的被告人,需要先到凯里市看守所递交手续,然后拿着看守所出具的登记表,坐车约半小时,到戒拘所内的关爱医院会见。
今天下午,如昨天一样,我进入戒拘所后,两名工作人员出来接待(和昨天是不同人员)。其中一名领导模样的人问我:你的手机寄存了吗?我说:手机寄存了,放在送我过来的被告人家属车上了。他看到我拎了一个帆布手提袋,又问:你袋子里是什么?我说这是案件资料,我要和被告人核实证据。还有笔记本电脑。他说:会见不能带电脑的,看守所也不让带电脑的。我说:公安部在2019年就发过文,律师会见可以携带和使用电脑。
我用很平和的语气说了这句话,他听了之后,没有说话。既没有反驳我,也没有要求我必须寄存电脑。他们两个人就上楼去提人了。
我听别人称呼他为“黄所”,后来我听说他是凯里市看守所派驻关爱医院的副所长黄真益。不过又有人说,其实他并没有正式任命文件。不过既然很多人称他为“黄所”,我为了表示对他的尊敬,本文我也尊称他为“黄所长”。
说明一下,公安部在2019年10月18日发文《关于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公监管〔2019〕372号),明确称:“律师可以携带个人电脑会见”。该不会有人抬杠说,公安部文件只允许会见时“携带电脑”,没允许“使用电脑”吧?如果只允许携带,却不让使用,那不是很搞笑吗?
我本来以为,如此小事就这么过去了。毕竟,即便在贵州六盘水,我办理女企业家马艺珈伊“以刑化债案”时,虽然也经历了各种险情,但六盘水市第二看守所,从未阻止我会见时使用电脑。而我在贵州遵义市第三看守所会见时,管教也曾提出会见不能携带笔记本电脑,我念了公安部文件条文后,就让我带了。
不料,在贵州凯里,接下来却出了幺蛾子。
他们把被告人王某君带到律师会见室后,我还很客气的说:谢谢你们,麻烦两位了。不料,黄所长却在我边上坐了下来,一点没有要走的意思。我说我要会见了,能不能请你们出去。律师会见是不能被监听的。
黄所长说:“上级领导要求我监听律师会见。(落马的)厅级(干部)我们照样监听。”我说:《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律师会见不能被监听。黄所长说,我担心安全问题,所以要监听。他对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说:你去把执法记录仪拿来。他又对我说:我从来没见过像你这样嚣张的律师。
我突然明白了,他为什么突然发作。因为刚才我反驳了他,即使是态度很平和,但也让他觉得自己在下属面前丢了面子。所以,他为了挽尊,要用自己的权力,必须给我一个下马威。
我其实是一个性格很平和的人。我不惹事,但也不怕事。毕竟,律师接受委托后,首要任务是尽快会见到当事人,而不是去故意吵架的。我根本不想节外生枝,所以我和公权机关打交道,都是尽量友好沟通,解决问题,而非制造问题。
比如凯里市看守所前台接待的工作人员(女),我觉得就非常不错。她耐心向我解释了流程(各地看守所,会见流程会有所不同),一开始她对我说凯里话,我大部分没听懂。我说我是外地来的律师,不太听得懂您在说什么。她就马上改用普通话,我向她表示感谢,她说没事。很快帮我办好了会见手续。
包括对于黄所长,我一开始也是态度很友好。但他要在我会见时,坐在我身边监听,这完全突破了我的底线。我当然不能逆来顺受,绝对无法接受,必须反对。
很快,他的下属拿来了执法记录仪。我说:刚才你说是上级领导要求你监听,那时执法记录仪还没拿来。现在你敢对执法记录仪重复说一遍吗?官场潜规则你不懂吗?你把责任推给领导,你想让领导为你背锅吗?
黄所长没有回应这点,而是反复说:律师我见得多了,我就从来没见过你这么嚣张的律师。比你大(牌)的律师,都没有像你这么嚣张的。
看来,在黄所长的概念里,律师合法维护会见权,就叫做嚣张。莫非,他之前见过的律师,都是对他们点头哈腰、不敢说半个不字的吗?
黄所长又说,这个案子是指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简称),必须经过办案机关同意,律师才能会见。我当即拿出《起诉书》,告诉他,早在2024年6月28日,指居已经被解除了。何况,就算指居期间,律师会见也是不需要办案机关同意的。《刑事诉讼法》哪条规定指居会见需要办案机关同意了?他的罪名,也不属于需要经过办案机关同意的。
说明一下,《刑事诉讼法》第39条只规定了危害国家安荃、恐布活动犯罪案件,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许可。本案不属于这种情况。
黄所长又当着我的面,对被告人王某君说:你看,你家属都给你请的什么律师?这么嚣张!我当即说:你这是在故意挑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黄所长拿起桌上我带来的打印的案件材料,问这是什么?我说这是我要和被告人核实的证据。其实,我已经非常克制了。我本来可以质问他凭什么来检查律师的材料?核实证据,是《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的权利。
黄所长问:你昨天刚来会见过,为什么今天又要来会见?这个问题真是让我非常无语。即便我多次会见六盘水女企业家马艺珈伊(总共好像会见了20多次),六盘水第二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也从来没问过我这样的问题。我本来想说:我会见多少次,这和你有什么关系吗?但我还是忍住了。
黄所长说:我现在去请示领导。留下他的下属在会见室。过了会,他的下属也走了,只剩下我和被告人王某君在会见室。等了大概一二十分钟,黄所长回来了,说:今天我就让你继续会见了。我刚才打电话问了看守所和法院(凯里市人民法院)。你下次来会见,一定要经过法院的批准。
我对黄所长说:你不要故意为难我,我也不会故意为难你的。我们心平气和,把问题解决嘛。他没说什么,就走了。我继续正常会见,向被告人核实证据。
整个过程中,黄真益副所长有两个“迷惑行为”,让我很是迷惑。
一是,既然凯里市看守所已经审核通过了我的会见手续,没有任何问题,他又有什么必要扯什么毫无法律依据的必须办案机关同意呢?只因为我驳了他的面子,让他不爽了吗?
他自称打电话问了看守所和法院,但没说上级领导怎么表态。如果上级领导确实说过需要办案机关批准、需要他坐着监听,他怎么可能让我继续单独会见呢?
黄所长的“迷惑行为”之二是,他竟然对我说:“上级领导要求我监听律师会见。(落马的)厅级(干部)我们照样监听。”他如此主动曝光上级领导,把责任甩锅给领导,这是官场大忌啊!
到底是黄所长为了在我面前耍官威,在下属面前挽回面子,而虚构了领导要求他监听律师会见,还是真有其事呢?
某些人,手里只要有一丁点权力,要么就是充分利用来寻租,要么就是拿来整人,只要你让他不爽了。所以,公权力才需要监督。
被告人家属之前对我说:他们听说过“周筱赟魔咒”。我说这是网友开玩笑的,请你们一定要相信科学、相信法律。
所谓“周筱赟魔咒”,是网友的总结,即:凡是得罪周筱赟的,要么免职、要么留置、要么判刑、要么家破人亡。一开始是网友开玩笑,后来越传越广。
“周筱赟魔咒”,在辽宁盘锦、江苏宿迁、贵州毕节、六盘水、遵义等地全部应验。当然,都是纯属巧合而已。其中,拍板跨省抓捕我的辽宁省公安厅时任厅长王大伟,已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周筱赟律师
写于2025年1月23日,离开贵州凯里途中
1月24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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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律师,原网名“落魄书生周筱赟”,原南方周末报系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周筱赟律师,贵州六盘水市“以刑化债案”中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刑事辩护律师,全案15人全部无罪不予起诉。
欢迎咨询周筱赟律师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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