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6月19日讯 根据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市监处罚(2024)94号〕显示,因食品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责令福建省云霄第四中学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83.2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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