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日电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1日披露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盐农商银行)被罚300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截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海盐农商银行等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按规定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尽职,向首付款虚假且未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项目投资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开立存单和定期存款;虚增存贷款;与准入名单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违规保管有签章的空白合同。

  综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决定,对海盐农商银行罚款300万元;对富瑜(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行长)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何王力(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副行长)警告;对柏云锋(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望海支行行长)警告;对马群燕(时任海盐农商银行武原支行客户经理)警告。

  海盐农商银行网站截图

  海盐农商银行网站介绍,公司是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规模最大的银行机构。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

  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盐农商银行1993年11月1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郑忠月,经营范围包括金融业务(按有效的金融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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