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报道,近日海南三亚有几家小卖部,因为售卖常用的风油精和创可贴被查,这是怎么回事呢?

执法队员检查现场 图片自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新海南客户端

据了解,为有效化解用药风险,及时排除隐患,今年4月以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一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偏远地区小卖部、小超市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风油精、创可贴等药品的行为,目前已对4家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风油精、创可贴等药品的小卖部立案调查。

标有“国药准字”号的风油精、创可贴属于药品,经营药品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药品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消费者购买药品,需前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购买。

去年多地小店售卖创可贴、风油精也被查

2023年5月,据浙江丽水市莲都市场监管局消息,有些小卖部、小超市为了方便居民,进购了一些创可贴来卖,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行为可能已经违法,已有两家超市因为卖创可贴被处罚。

2023年4月7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碧湖镇环北路某食品超市进行了检查,在该超市货架上发现“云南白药创可贴”,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显示,该超市曾在近期向顾客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

同年4月24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莲都区中山街某生鲜超市进行了检查,通过查询收银系统销售记录发现,该超市曾在近期向顾客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

上述两家超市无证销售“云南白药创可贴”的行为,构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0日,据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东港分局在对辖区某超市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该超市的货架上正在销售某品牌的创可贴,该款创可贴外包装上明确标有“OTC”标志,属于乙类非处方药。经查,该超市并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东港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不能为了方便丢了安全底线

可能有消费者会觉得,超市和小卖部方便顾客卖一点创可贴等日常用品,执法部门查处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

据市场监管部门介绍,这绝对不是小题大做,而是一条安全底线。因为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些商户无法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其售卖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

创可贴、清凉油、风油精、人丹、藿香正气水等是人们生活中常用的物品。但是,它们属于OTC类药品,不可随意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营单位应按规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要从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进货时要严格建立和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同时,消费者要选择医院、有资质的药店或者医疗器械零售店等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线上购买时要重点查看电商商家资质,谨慎鉴别,不要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无法判断资质的渠道购买。

来源丨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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