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人饲养宠物,可爱的猫猫狗狗们逐渐成为了人们的“家庭成员”。为了“毛孩子”们和自身的健康,打疫苗和驱虫是不可缺少的环节,但目前国内兽药厂商所生产的兽药主要还是面向规模化养殖的家禽家畜,以服务和保障畜牧业为主,专门针对宠物使用的药品较少,市场供需差距让造假者打起了宠物疫苗的坏主意。近日,成都双流法院就审结了一件与宠物疫苗有关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案件中,被告人将益生菌“金蝉换壳”变成宠物疫苗,涉案产品成分经检验与标称严重不符,无法达到预防或者治疗的效果,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四川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公司)注册成立,王某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系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1月,生物公司借工作缘故,索要了与其合作的某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饲料公司)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产品企业标准等信息。同年8月,生物公司从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兽用益生菌产品。此后,王某在生物公司并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且明知上述购进的益生菌类产品并无预防猫瘟、预防治疗弓形虫感染等功效的情况下,与公司销售人员杨某某一同设计了“猫瘟疫苗伴侣”“猫三联疫苗伴侣”“犬二联疫苗伴侣”“弓无忧”等四款产品外包装,并将从饲料公司获取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印制到上述产品外包装上,同时设计了含有预防猫瘟、治疗弓形虫感染等功效、主治范围等内容的产品使用说明书。随后,王某安排公司员工使用混料机将益生菌按照随机比例混合后,再分别使用印制的“猫瘟疫苗伴侣”等四款产品外包装进行分装。杨某某则将包装好的产品通过各种渠道对外推广、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万余元。

2021年12月31日,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对生物公司办公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现场查获已生产完成待销售的“弓无忧”“猫瘟疫苗伴侣”等四款涉案产品共计1万余份,按生物公司实际销售价格计算,上述产品货值金额为50余万元。

后经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生物公司销售的四款产品均不具有其包装上所描述的功效。同时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认定:涉案的四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标签表明具有预防、治疗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作用,相关产品属于兽药范畴。经查证,上述产品未取得农业农村部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均应按照假兽药处理。

法院审理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杨某某在明知益生菌不具有预防猫瘟、预防治疗弓形虫感染等使用功效的情况下,将混合后的益生菌冒充兽药对外销售,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二人系共同犯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二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六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禁止被告人王某、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兽药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公安机关扣押移送的相关产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对被告人王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本案被告人生产、销售的伪劣兽药不含有效药物成分,且其用于宠物,疗效如何、有无副作用,宠物实有“难言之隐”。因为家养宠物和群体养殖不同,群体养殖由于养殖数量较大,发现问题较集中、较明显,而家养宠物则因发现时间、处置情况各异,很难确定问题根源,导致认定存在损失的证据难以收集,且即使存在损失,也难以认定使用假兽药与损失结果间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在审理中依照《刑法》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及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量刑精准。

宠物疫苗选购小技巧:不管是在某宝、某东、某多多,还是在宠物医院、宠物店、宠物市场,无论线上还是线下购买宠物疫苗,与其询问卖家疫苗是不是正品,还不如让其出示国家颁发的许可证,例如《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如何辨别宠物疫苗真假:自2016年7月1日起,所有上市销售的兽药都有统一的兽药二维码标识,且能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中查询到产品的具体信息,所以药品到手时可以在中国兽药信息网上的“兽药产品追溯码公众查询”板块或者国家兽药综合查询APP上的“兽药二维码公众查询”板块进行查询,对照药品详细信息与所购买的药品一致性,查看查询次数是否与查询情况相符。

发现制假、售假行为如何处理:1.在全国12315平台及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2.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以四川为例,可在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找到相关投诉举报电话。3.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情况反映。4.及时拨打110或前往就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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